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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全民健身条例》9月1日起实施
2019-08-07 11:09:44   
2019-08-07 11:09:44    来源:银川新闻网

  8月7日,银川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银川市地方性法规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记者从会上获悉,《银川市全民健身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6月27日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7月17日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六章四十七条,包括总则、全民健身活动、全民健身设施、全民健身保障、法律责任和附则。

  “《条例》是银川市第一部全面、系统规范全民健身事业发展的专门性行政法规,对全民健身管理机制、全民健身计划、全民健身活动、全民健身保障以及法律责任等作了明确规定。充分反映了市委、市政府关注民意、改善民生、对提高市民健康素质和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的高度重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是加快全民健身事业科学发展、建立全民健身长效机制的重要举措,是满足人民群众体育健身需求、促进体育事业协调发展的重要保障。为争创全国文明城市,构建健康银川做出积极贡献。”银川市体育局局长陆斌说道。

  《条例》确定全民健身理念与原则,明确各方职责;明确各项保障措施,促进全民健身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条例》在全民健身活动开展,设施场地保障上,体现七大亮点。

  *根据银川市自然环境等实际情况,《条例》规定每年5月为我市全民健身月,在全民健身月期间,银川市将集中举办促进身心健康的各类赛事,开展各类免费健身指导服务等,市属公共体育设施也将向公众免费开放,并鼓励社会其他体育设施分时段向公众免费或低收费开放。

  *《条例》规定市、县(市)区政府应当定期举办全民健身运动会、残疾人运动会以及老年人健身大会等赛事和活动。发掘、保护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鼓励、促进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健身活动开展。

  *《条例》规定县(市)区体育主管部门在传统节日和农闲季节,组织开展与农村生产劳动和文化生活相适应的全民健身活动、农民运动会。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实际定期举办全民健身运动会,组织日常性全民健身活动。居(村)民委员会也要组织本地区居(村)民开展全民健身活动。

  *《条例》规定各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建立完善青少年体育组织,保证学生每天锻炼不少于1小时,每学年至少举办一次全校性运动会。鼓励开展校际各类专项体育联赛、综合性赛事活动,组织学生参与校外体育健身活动等。

  *《条例》规定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组织本单位人员进行工前或者工间操等体育锻炼,开展经常性的体育健身活动。有条件的单位,可以为本单位人员提供健身场地,配置必要的健身设施、器材,定期举办单项体育比赛、职工运动会,开展体育锻炼测验、体质监测等活动。

  *《条例》还规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建设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公共体育场、体育公园、健身广场等,在村、社区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的同时,还要利用公园、绿地、广场、河湖沿岸、城市道路等区域,建设健身步道、登山步道、自行车道或者城市绿道等全民健身活动场地,安装健身器材和设施。

  *《条例》对新建、改建、扩建居民住宅区的健身设施规划建设和全民健身设施未达到国家有关体育设施建设标准的已建成居民住宅区、老旧城区、社区逐一进行了明确。(记者 李阳阳)

【编辑】:张静
【责任编辑】:任爱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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